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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上对癫痫的部分性发作是怎么分类的?

来源:北京国仁中医医院2023-01-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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癫痫的分类是由国际抗癫痫联盟所提议通过的,目前最为常用的分类法是癫痫发作的分类(1981年)及癫痫和癫痫综合征的分类(1989年)。
(1)癫痫发作的国际分类:
①部分性发作:部分性发作(partial seizures)是指临床发作表现为局灶性或部分性的症状,脑电图提示脑的一个局部或一侧半球起源的癫痫放电。
A.简单部分发作:发作时病人的意识存在。单纯部分型发作包括:a.运动型。b.感觉或特殊感觉型。c.自主神经型。d.精神或情绪改变。

目前认为,在其他发作之前出现的所谓“先兆”,即是一种简单部分发作。
B. 复杂部分发作:
为局部起源的发作,发作时病人伴意识障碍。这种意识障碍可以发生在起病的一开始,也可以由简单部分发作发展而来。复杂部分发作时表现为意识的障碍并伴感知、情感、记忆、错觉、幻觉等,同时有愣神、咂嘴及双手的不自主摸索动作称为自动症或精神运动型发作。
C.部分性发作继发全面化:上述两种部分发作也可能演变为全身强直阵挛发作或俗称大发作,有时和全面性发作不易鉴别。实际上这是一种由局部起始的继发性全身强直阵挛发作。
③不能分类的发作。
(2)癫痫及癫痫综合征的分类:国际抗癫痫联盟(ILAE)于1989年发表了癫痫及癫痫综合征的国际分类法。与过去的分类相比虽然有很大的不同,但基本原则是相同的,按病因分为特发性及症状性及隐源性。按部位分为全面性及部分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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